【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北京市两位女青年法轮功学员董莹、张琪在通州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在法庭上,董莹、张琪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并坦然的为自己辩护,律师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最后说择日宣判。
董莹、张琪已被非法关押在通州看守所近十个月。家属经历了庭审的全过程后,激动地直说:“我们的孩子没有错,没有危害到别人”。
董莹和张琪都是单亲家庭,跟着妈妈生活。一九八九年出生的董莹,今年刚二十八岁,于二零一二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董莹抽烟喝酒,曾沾染上许多不良嗜好。修炼了法轮大法后,她明白了人生在世应为他人着想,承担应有责任与义务,而不是及时行乐荒废青春。明白了人生真谛后,她彻底抛弃了那些不良习惯,烟酒不沾,变成了一个单纯、乐观、善良正直的人。
张琪一九九八年出生,今年二十九岁,幼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因恶党发动迫害,张琪一度迷失在常人中,整天沉溺于玩游戏,不和人打交道,并且喜欢画一些骷髅头之类涂鸦艺术。张琪长期把自己封闭在小黑屋里,脾气越来越暴躁。逐渐,张琪的身体出现问题,患了甲状腺机能亢进。二零一二年,张琪从新走回大法修炼,之后,张琪的身体奇迹般的彻底恢复健康。在大法的指引下,她戒掉了游戏,不再画不好的东西,性格开朗大方、乐观健康,整天乐呵呵的。
发真相资料被绑架、构陷
感知了生命意义和大法美好的董莹、张琪也渴望更多的世人能够明白真相,从而摆脱现代生活的喧嚣与狂躁,获得健康的身心。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董莹、张琪在北京通州一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受谎言毒害的小区物业管理员绑架,劫持到通州梨园派出所,后被非法关押通州看守所。
张琪被非法关押通州看守所期间,因为帮助他人,遭受虐待,连续三天每天只让她睡觉三小时。涉案的公安部门还威胁董莹、张琪的家属上交他们的手机,并开通手机卡(手机之前已被家属取回,卡撤销)。
通州分局梨园派出所第三警组的办案人郭群、闫鹏二零一七年六月将构陷董莹、张琪的 “案件”移送到通州检察院,曾被通州检察院退回公安补侦一次。检察院多次找到董莹、张琪,希望她们写保证书,说是办理取保的条件。这二位年轻法轮功学员,一直没有妥协,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被构陷到通州法院。
家人为董莹、张琪聘请了律师。律师曾对当时的检察官熊志伟讲述董莹、张琪信仰法轮功在大陆也是合法的,不违法,建议熊志伟撤销案件或者给当事人办理取保,以免他参与迫害而被终身追责。但熊志伟不但不听善劝,反而与通州梨园派出所勾结,试图加重迫害,曾两次对董莹、张琪抄家并审问,追问资料的来源,被董莹、张琪坚决拒绝。
被非法庭审经过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点,董莹、张琪在通州梨园北街187号通州法院被非法庭审。董莹、张琪身带械具,在法警的跟随下走入法庭,律师要求解除她们的械具,法官同意,法警解除械具。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熊志强宣读董莹、张琪被非法绑架时身上携带的真相资料作为“证据”,董莹、张琪当庭说自己信仰无罪,并且指出熊志强拼凑证据数量。律师辩护说: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作为法轮功信仰者拥有自己关于信仰的资料是信仰自由,符合宪法精神,与“证据”无关。并且所谓证据清单是检察院单方提出,没有第三方合法鉴定,本身就不合法。
在置证阶段,公诉人熊志伟拿出两高的“司法解释”污蔑法轮功是×教。律师辩护说:两高的司法解释与国家宪法相违背。就邪教而言,如果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对邪教的定义,前苏联的斯大林恰恰符合邪教的特征,他在肃反时杀人无数,在前苏联搞个人崇拜,不正说明他是邪教教主吗?从两高的司法解释只能推论出苏联斯大林是邪教人员。两高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违宪与错误的。
律师进一步指出,公检法人员一直对法轮功信仰活动存在三大误解。一是“天安门自焚”事件。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炼功人禁止杀生和自杀,所以自焚非法轮功学员所为;二是有病不吃药。法轮功书籍中并没有有病不看病不吃药的说法,反而告诉大家你认为有病的时候是可以去医治的。律师指出,没有哪一个国家给邪教下过定义,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用法律的形式禁止邪教,宗教信仰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自由的。
律师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进行辩护,一方面再次指出:依据国家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本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应免于起诉,但案件到了今天,上到了法庭,无罪的案件被庭审,这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现在的司法界,普遍存在的是,在意识形态的支配下,人们在无思想、无意识地行凶作恶,导致犹太思想家汉娜·阿伦特的“平庸之恶”在中国大陆一再上演。
两个小时非法庭审中,法庭上的法警换了三轮,前后共八名法警进入法庭。两位青年法轮功学员董莹、张琪在庭审开始略显紧张,随着庭审进行,她们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好,坦然自辩,讲述真相,坚持无罪。
面对董莹、张琪的昂然正气、律师的有力辩护,当庭人员各有触动。坐在法庭前面的一名陪审员听着辩护微微点头。旁听席上的一个人拿出本子记录律师的辩护内容,被身边的法警一把夺走本子,阻止记录,法警的无理强制行为让在场旁听人员感到愤慨。而有的法警在走出法庭时对外面的人说:他们在讲人权。当律师说到公检法人员助纣为虐上演“平庸之恶”时,参与庭审的在场人员脸色都变了,内心显然被触动。
公诉人由开始的慢条斯理到后来脸色变的越来越尴尬,提问时流露出心虚,即使驳斥也不自信。最后,公诉人熊志伟提出量刑三年以下,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家属、旁听人员明真相,态度转变
法庭外,三辆警车严阵以待,警察在车上一直在监控着法庭周围。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三位家属,董莹的父母、张琪的母亲被法院拒绝进入法庭,理由他们曾被公安讯问过案子的事情,他们就被算作了“证人”,不能参加旁听。通州区公安蓄意将亲人置于相互揭发的位置,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精神。最后,只有董莹的从外地赶来的大姨作为家属参加了旁听。旁听席上,除一名家属外,还坐着12位法院安排的人员,其中有“610”人员,还有六名女大学生,一名是学生会干部。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坚定信仰和律师精彩的辩护很敬佩,本来法院是想把庭审作为反面教材让他们来听,但是现在反过来了,他们听到了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义、律师维护人权、伸张正义的辩护,就觉的是为他们上了课。
家属也激动的说:我们的孩子没有错,她们没有危害到别人!本来我们心里很迷茫,觉的自己没有保护好孩子,现在我们有了自信,我们混乱的思想也理顺了,我们的孩子是坚持正义的,她们尊重良心、尊重信仰,这是正义!
那些假以法律之名迫害善良的所有参与者,请静心思考,扪心自问:做好人遭受迫害、讲真话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法官赵程宇(或赵宏宇):18610700676、15010164216,北京市通州区刑事审判第一庭
公诉人熊志强:18601917963,北京市通州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住址: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326号楼3单元804
通州分局梨园派出所第三警组的办案人
警长郭群:13426478421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西里25号楼312号
警长闫鹏:13911123710
北京市通州区区610办:
主任朱军辉,电话:13901130502
住址:通州区如意园13号3单元351号,邮编:101100
副主任张立志,电话:13611107590
住址:通州区北苑42号院2号楼1301号,邮编:101100
副主任高龙川:13683314633
主任科员董雷:13671019569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邮编:101100
办公室:010-81553314,传真:60529200
值班电话:60529211,值班传真:60529200
王成喜,副院长:13311501779
张永增,政治处主任:13311501530、81553313
蔡俊清,审委会专职委员:13601237017、69592350
徐伟东,审委会专职委员:15901218608、18610700808
连增平,纪检组长:13331106005、18610700917
朱长军,副院长:13901012778、18610700678
张朝阳,副院长:13910627319、18601395580
徐瑞成,副院长:13901137895、13381021000
樊守林,执行局局长:13901388765、18610700616
徐古月,纪检组副组长:13801037388、13801037388
王连勇,工会主席:13381135206
刑事审判第一庭:
赵海莹 18611259071
王峥 18611259070
赵程宇 18610700676
徐春雨 18611259067
孙晓东 18610700680
杨月兰 18601395538
樊秋苹 15810517205
张赫赫 18601395527
徐莉 18611259297
赵智一 18610700679
李红伟 18611259063
朱长军 18610700678
蒋为杰 18610700677
李中华 18610700686
刑事审判第二庭:
冯静 18611259089
卫丹 18610700768
王欢欢 18610700832
黄勇花 18611259296
立案庭:
刘蕊 18611259068
鲍婕 18510683375
杨阳 18610185087
何婉如 18610700653
于俊平 18610700682
刘丹丹 18610700711
何琳 18610700685
韩颖 18610700671
办公室:
王新颖 13401073997
蔡俊清 13601237017
徐瑞成 13381021000
王伟 18610700696
王亚洁 18610700725
芦媛媛 18611259316
李彪 81553457
崔铁军 18610700601
王海平 13810822354
张静 18610700706
张荣旭 18610700880
赵广兴 18610700656
王振富 18611259328
李雪莲 18610700723
汪冬雪 18610700882
付永同 18610700873
郑文杰 18610700710
杜磊 13911079248
王春艳 13810075906
孙海营 18611259220
刘颖 18610700857
审判监督庭:
王爱农 18610700828
齐茜 15210934836
芦正明 18610700752
赵红 18610700758
陈汉东 18610700707
李晶 18610118553
黄春雪 15801631156
劳动争议庭:
郭子群 18601096377
白玉 18610185761
姜楠 18610185128
张亚男 15010323065
张璐 18610700697
李丹 18611259175
芦玉杰 18610700695
郑艺 18601395503
原海涛 18610700798
王迪 18610700825
赵书通 18610700800
滕文学 18611259311
信息技术办公室:
徐廷杰 18610700863
李志国 13051509211
李福安 18610700866
执行局:
王雪 13581513825
宋继超 186107008872
王舰杰 18611259022
雷小云 18610700785
金绍育 18611259002
杨少青 18610700620
张涛 13671149307
乔沁钰 18611259001
樊守林 18610700616
刘广强 18610700756
王旭东 81553457
执行一庭:
杨正 13051213366
杨雪沉 18611259018
刘振 18611259007
兰雅丽 18610700830
刘芳 13810188213
姜凤龙 18610118556
王林 18610700612
徐寒军 18610700627
马平 18610700605
赖秀林 18310700607
殷超 18611259016
王辉 18611259010
李春雨 18611259013
执行二庭:
吴健 18611259030
刘争荣 18610700625
米粹 18601395532
苏宝泉 18610700622
邵玉喜 18610700639
杨满生 18610700631
陈红彦 18610700638
李秀 18611259025
马辉 18610700818
孙峰 18601395516
马巨 18611259023
执行三庭:
刘相斌 18610700651
张建财 18810539882
李福华 18610700615
陈晶晶 18611259039
王颖慧 81553462
曹正中 18610185890
邹强 18611259036
石彦孝 18610700856
法警队:
郝海平 18611259315
白荣江 18610700887
刘志航 18610700865
杨晓航 18610700886
芦增义 18610700895
肖晓萌 13426102011
田浩民 18611259322
李金山 18610700896
郭新 18610700889
胡祥 18610700890
豆鹏 18610700897
监察室:
连增平 18610700917
张桂林 13331109913
邢惠敏 18611259355
刘连成 18610700858
徐古月 13801037388
赵辉 18610700860
李倩琪 010-80700520
蔄海文 18810449417
后勤服务中心:
梁新杰 18610700905
王铮 18610700822
柳振军 81553457
贾来喜 18610700633
姜山 18610700901
赵学田 18610700906
研究室:
王俊 18610185331
龚茜 186101855310
孙钰 18612181638
王薇 18610700831
李璠 18601395525
陈立如 13331106111
黄源泉 18611259331
刘乙璞 13717723722
孙之智 18610700780
张萍 18610700658
信访接待办公室:
马国连 18610700762
蒋明兴 18610700650
高志涛 18610700629
张文林 18610700786
武威 18610700750
王丽颖 18611259203
政治处:
朱跃娇 15624973662
张彤 15132880579
龙闪闪 13488780352
李亚琳 15210846236
窦娟 18610700769
张文辉 18910188573
任卫宁 18611259310
李峥 18610700603
管亚新 18910720676
张然 18610700711
白伯岩 13901002700
洪晨 18611259309
郭颖 13810049992
张永增 133115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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